一、试验的选取:
1、一般规定: A、矫直:对于从盘卷上制取的试样,在任何试验前应进行简单的弯曲矫直,并确保最小的塑性变形。 B、人工时效:测定拉伸试验和疲劳试验的性能指标时,可根据需要对试样进行人工时效(对于需要矫直的试样应在矫直后进行人工时效)。当产品标准没有规定人工时效工艺时,可采用下列工艺条件:加热试样到100℃,在100℃士10℃下保温60 min一75 min,然后在静止的空气中自然冷却到室温。当对试样进行人工时效时,时效的工艺条件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。
2、试样的平行长度应足够长,以满足对伸长率测定的要求。
3、当测定断后伸长率(A)时,试样应根据GB/T 228.1的规定来标记原始标距L。
4、当通过手工方法测定最大力Fm总延伸率(Ag)时,等分格标记应标在试样的平行长度上,根据钢筋产品的直径,等分格标记间的距离应为10 mm,根据需要也可采用5 mm或20 mm。
二、试验设备的选择:
1、钢筋弯曲试验机,钢筋弯曲试验机根据国标来校验和校准,至少达到1级。
2、弯曲试验也可通过使用带有两个支辊和一个弯芯的试验装置。
3、用于测定最大力,总延伸率的引申计应至少有100mm的标距长度。
三、试验程序:
1、除非另有规定,弯曲试验应在10℃~35℃的温度下进行。
注:对于低温下的试验,如果协议没有规定试验条件,应采用士2℃的温度偏差。试样应浸人冷却介质中,并保持足够的时间,以确保试样的整体达到了规定的温度(例如,对于液体介质至少保温10 min,对于气体介质至少保温30 min)。弯曲试验应在试样从介质中移出55内开始进行,移动试样应确保试样的温度在允许的温度范围内。
2、试样应在弯芯上弯曲。
3、弯曲角度(T)和弯芯直径(D)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。
四、试验结果的判定:
弯曲试验应根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。
当产品标准没有规定时,若弯曲试样无目视可见的裂纹,则判定该试样为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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